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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3 字体: [ 大 中 小]
婚姻生活是否顺遂是一个家庭幸福指数的重要衡量标准,婚后财产问题则是婚姻生活中最难忽视的问题,夫妻感情生变,面对的问题也是如何分割财产。生活中,大家最常听到的就是离婚后夫妻要分割共同财产,可如果两人因故没能成功离婚,又确实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那么在不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么?
张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逐渐发展到互不干涉、互不交流的地步。之后两人之间多次协商离婚事项未果,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被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李女士发现,张先生将家里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全部取出,去处不明,她找到丈夫协商此事也被各种推诿。李女士听从朋友的建议找到律师咨询,律师说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李女士非常惊讶:婚还没离,就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首先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的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专门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形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一方对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张先生将存款提出,负有向李女士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不诚实说明存款去向,明显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李女士请求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完全可行的。
在夫妻关系中,该如何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更加值得思考,这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在自己或者家人遭受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