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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6 字体: [ 大 中 小]
“过错”,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听到的一个词儿,涉及到婚姻关系时更甚。丈夫出去喝酒了、妻子化妆品买贵了、夫妻吵架动手了、不出去上班不做家务等等事项,在离婚时都可以成为指责成对方的“过错”。“过错”成了离婚时夫妻指责对方、要求多分财产的理由,现实中更有人声称,结婚后一方有过错,就应该让他“净身出户”。
张先生和李女士系夫妻关系,生活甜蜜恩爱,为表与对方共度一生的决心,两人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要净身出户。
后张先生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于外地,期间与另一女子同居,李女士发现后与张先生激烈争吵,张先生随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李女士拿出两人的约定,要求张先生净身出户。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后并没有支持李女士的诉求,而是对共有财产做了划分。虽然得到的份额要比张先生多,但李女士依然非常委屈:明明是对方的过错,事先也有约定,怎么他还能分到财产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姻中可以被认定为“过错”的行为有哪些。我国《民法典》规定: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因上述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张先生在外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认定他有过错没有问题。
但是,法律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李女士要求张先生净身出户更不是她当然享有的权利。法官在对案件进行综合考量时,充分尊重立法精神,保护弱者、保护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李女士进行倾斜照顾,予以适当多分,是十分恰当的。
那么“净身出户”又是什么呢?它通常表示离婚时一方得不到任何共同财产。但要注意它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李女士与张先生约定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净身出户,相当于一个迫使双方不能离婚的条件,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当属无效。
但“净身出户”约定也有有效的时候,因为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若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有过错则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情形下约定就是有效的,这属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也就是说,法院在支持“净身出户”承诺时,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