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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58 字体: [ 大 中 小]
夫妻离婚房子分给一方,却一直没办理房产过户,不到一年,两人复婚,房子是谁的呢?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第1062条、1063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少人认为既然双方已经恢复了婚姻关系,那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现在是不是也可以重新变为共同财产?
其实不然,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双方复婚,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看似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双方之间明确约定,之前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这也就意味着,复婚是一段新婚姻的开始,而不是原来婚姻的延续。从这个角度来讲,前妻变成了新娘,前夫变成了新郎。如果双方之前离婚时,已经把原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归于一方,那么双方复婚后,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这套房产就是新娘或者新郎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这些财产一直保持着夫妻共同所有的状态,复婚后继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一方想进一步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可以考虑与另一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同时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