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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0 字体: [ 大 中 小]
酒自古就是人们沟通感情的桥梁,法律亦不干涉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但若因共同饮酒出现伤亡情形,这一情谊行为必将会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2022年2月,广西玉林某村的一户李姓人家就产生了这种诉求。
当时,这户人家顶梁柱还是三十多岁的李晓林。他的母亲已经病逝,父亲已无劳动能力且常年吃药,妻子怀着孕正在备产,即使他心宽、肯吃苦,姐姐李晓蕾嫁到了不远的村里会不时回家帮衬,生活还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当月25日晚上,李晓林接到朋友贺远喝酒聚会的邀请,驾车去了镇上的一家酒吧。他在酒吧稍歇,和朋友喝酒、打过招呼后,他和贺远又被朋友王二壮邀请去其所在的KTV娱乐。通过微信聊天,他们根据王二壮发来的位置信息,驾车到达KTV并继续饮酒。酒局结束之后,王二壮把李晓林、贺远送到KTV门口,任由他们自行离开。
喝过两轮酒的李晓林、贺远二人离开后没有归家,而是又回到了酒吧,众人聚到26日凌晨才互相告别分开。当时,李晓林因为醉酒,走路已经不稳,但没有人对其进行劝阻。在其自驾回家途中,因为操作不当碰撞到了建筑物,李晓林当场死亡。
之后,有关部门对此作出了相关鉴定和认定:3月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死者李晓林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醉酒状态;3月3日,出具《鉴定书》,认定李晓林系因交通事故致死;3月31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晓林醉酒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
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李晓林的妻子因为伤心过度导致早产,父亲突然中风,被送进医院,身为姐姐的李晓蕾担起了这个家庭的重担。在处理完弟弟的身后事之后,她在网上查询到相关案例,了解到饮酒致死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共同饮酒人应担责,但是她对相关法律和程序并不熟悉,于是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
冠领律所了解大概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卢显颖律师办理此案。在沟通过程中,听到事情过程的冠领律师不禁为之动容,非常想要帮助他们一家解决这个难题。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后,冠领律师指出,此案需要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同席饮酒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法律上的近亲属,若起诉应由他们作为被告。
李晓蕾对冠领律师非常信服,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诉讼。因他们家情况特殊,所有近亲属都不便到庭诉讼,于是其所签署的委托书中对冠领律师作出特别授权,即律师有权对诉讼中的撤诉、和解等决定性事项作出自主决断。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动身去当地的交警大队调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晓林交通事故成因所依据的视频资料、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档案材料;并结合李晓林手机中的通话、聊天记录,整理出了一组完整详实的证据,以佐证贺远、王二壮在整个饮酒过程中未对李晓林履行其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
但在庭上,被告贺远和王二壮皆辩称,自己从未邀请过李晓林去喝酒,是他主动到酒局上来的。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聊天记录可知,是被告二人邀请李晓林参加酒局的;王二壮作为同席饮酒人将喝过酒的李晓林只送到KTV门口,导致其一直处在风险的状态中,其并未将这一风险降低,未尽到同席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负相应的责任;贺远在酒局结束之后,也未对李晓林醉酒驾车行为进行劝阻,亦属此列。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贺远赔偿委托人各项费用6万余元,王二壮赔偿4万余元。(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