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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9 字体: [ 大 中 小]
“你不知道?不知道就不侵权了?不能协商赔偿就法庭上见!”珊珊听着手机那头一顿噼里啪啦的话,有些气愤。不会是诈骗吧?网上店铺卖手机壳还能侵权?
珊珊来自潮汕地区的一个小镇,自打电商行业出现,原本做服装生意的镇子一下发展起来。镇子上有很多年轻人,早早就辍学打工、做生意。只不过珊珊去了深圳,打了几年工后便到某平台上开设店铺,卖起了手机壳。
二十出头的珊珊没有多大梦想,就是想开个店铺赚点钱。没想钱没赚多少,却惹上了官司。那天一通莫名其妙的电话后,没到一个月她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文件。这下她慌了,10万?她卖手机壳连1万都没挣到,就让她赔10万!
珊珊赶紧网上搜寻律所,经过一番对比了解,她联系到北京冠领(广东)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将案件委派给连续办理过多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卢显颖律师代理。
冠领律师一看材料,发现与之前办理过的几起案件都是同一诉讼对象——手机壳图案,虽然对此类案件已是轻车熟路,但仍不敢掉以轻心。
关于著作权侵权这事,冠领律师给珊珊做了普法工作,并告诉她立即将涉嫌侵权的手机壳下架并删掉链接。同时,冠领律师指导珊珊收集能够证明手机壳合法来源的证据后,便代理珊珊出庭应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一、因判断图案是否一致或类似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经审理和对比,法院认为被告所售手机壳中的图案侵权成立,那么被告只需停止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三:
1、主观上讲,被告并无侵权故意,所售手机壳亦有合法来源,她从柜台拿货时从未被告知该产品侵权,内心确信拿到的货是合法的;
2、客观来说,原告的碎花图案发表时间晚,未形成较大的市场影响力。被告网店规模小,仅勉强满足其在深圳的基本生存;
3、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记载,被告店铺只销售了5000多件手机壳,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而且,该产品销量中有大量退货的情况,平均算下来每件手机壳获利低微甚至亏本。
二、原告碎花图案的独创性很低,其造型与市面上许多小花图案并无太大差异,没有过多的创造性设计和处理。
三、被告在知道被起诉的情况后,已经下架了所有案涉商品的销售信息,涉案商品无库存。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珊珊销售的手机壳图案与原告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原告享有的发行权及网络信息传播权。但介于珊珊已经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创作难易程度、珊珊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判决珊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
从被索赔10万到赔偿4000元,冠领律师帮委托人将赔偿降到了最低。同时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树立权属意识,在售卖产品时切记查证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因一时疏忽或者没有发现导致侵权,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除代理律师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