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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外甥女未尽孝道却来争遗产 律师耐心调解为委托人争得大部分遗产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31 字体: [ ]

  “我是母亲的亲生儿子,她只是我妹妹的养女,凭什么跟我分财产!”上海的姜征国因继承纠纷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与承办此案的邹海霞律师沟通时,没说几句便怒从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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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耐心安抚与沟通,姜征国逐渐平复了自己的情绪,将自己的“委屈”缓缓道来。

  “我母亲辛苦了一辈子,没有享过什么福。”提起母亲,姜征国忍不住落泪,“妹妹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叫卢英。妹妹去世比较早,一直都是母亲帮忙照顾卢英。但是她却忘恩负义,拒绝探望母亲,导致我母亲抑郁自杀去世。”

  “现在母亲留下一套房产和存款40万元左右,父亲早就和母亲离婚了,我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应该是唯一的继承人。”

  冠领律师一边安慰姜征国,一边梳理案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姜征国的妹妹先于被继承人母亲死亡,卢英作为妹妹的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按照规定,卢英和姜征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冠领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重难点是如何分得更多的遗产份额。姜征国身体残疾,无收入来源,冠领律师认为据此可以多争取一部分遗产。

  同时,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冠领律师判断家事纠纷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况且按照姜征国描述的情况,他与外甥女之间并非全无亲情,母亲去世前他们相处也并无很大的矛盾,所以,调解是对姜征国最有利的方案。

  要想调解成功,最重要的就是如何避免双方在谈判桌上争吵,而几次沟通过后,冠领律师发现姜征国对卢英有很大的意见,很难同意调解。于是,冠领律师先是耐心为其解释法律规定,指导其理解法律关系,引导他接受调解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

  冠领律师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多次与法官沟通本案的实际情况,姜征国长期与母亲共同居住,身为残疾人无收入来源,而卢英作为养女代位继承,却从未尽到探望的义务。

  法院决定组织调解,冠领律师不厌其烦地指导姜征国如何谈判,如何有效交流,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对卢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姜征国继承30万元存款和65%房产份额。

  签订调解书后,冠领律师继续指导姜征国与卢英在一周内办理了房产证,给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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