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07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罗涯文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劳动仲裁案,经由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委托人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律师代理费共计63965.51元。
2023年初,一位名叫沈淑的女士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她向冠领律师讲述道:“我在公司干了十几年,平时忙到连周末都过不了,实在是太累了,不得不选择离职,可公司却要克扣我的加班费和补偿金。我咽不下这口气,希望律师能帮我讨个公道。”
冠领律师了解到,沈淑在2010年8月入职了一家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公司,就职财务一岗。每个月的工资按底薪加岗位工资加奖金的方式发放,共计4100元。
“在深圳,这个薪水根本不高,但工作却很忙。”沈淑再一次向律师强调道。原来,她上班的公司实行大小周工作制,每逢小周就要在休息日加班七个半小时。另外,公司制度中虽然规定了年假,但她却从未正常休过假,而公司也从未向她支付过未休年的休假工资。
“我实在是干不下去了,这才向公司提的离职,可公司却反过来称,因为是我提的离职,所以没有补偿金。”说到此处,沈淑难掩委屈,她自入职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可谁能想到公司会如此对待她呢?
沈淑希望能委托律师帮她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罗涯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分门别类地为当事人计算出各项可向公司主张支付的的费用,并指导委托人继续收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休假申请单》等证据。
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律师代理费等各项费用。
冠领律师向仲裁委提出: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沈淑日常上班是通过指纹打卡记录考勤,但公司却未对沈淑的出勤情况进行证明,应当确认沈淑存在工作日延长正常工作加班的情形。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知,沈淑已经累计工作满十年,依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年假实施办法》规定,可以折算出沈淑应享有年假的天数,再根据《休假申请单》显示出的沈淑实际休假天数,应当将其未休天数进行折算未休年假工资。
再次,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沈淑加班工资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沈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最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沈淑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应当根据胜诉比例进行核算,由公司支付。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支付沈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律师代理费共计63965.51元。
沈淑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我十分感谢冠领律师,经过此事我也明白了,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以后如果遇到纠纷,冠领律师还会是我的不二之选!”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